各普通高等学校:
根据我厅《关于申报2009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》(湘教通〔2009〕154号)要求,各高校向我厅申报了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。经组织专家审核,我厅同意486个项目为第二批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(见附件)。现予公布。
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按照我厅《关于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》(湘教发〔2008〕7号)和《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》的要求,加强对项目的指导、支持和监督管理,并给予配套经费资助,保证项目实施质量。
附件:第二批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
二○○九年七月八日